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打擊工廈非法居住問題。政府提出對使用、容許、協助及教唆使用工廈,作非法住用的處所擁有人等,施加刑事制裁。至於單位住客如果無將單位分租,可獲豁免起訴。民主黨林卓廷指,基層市民租不起劏房才要住工廈,擔心修例後會被逼遷。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亦批評,市民走投無路才住工廈,質疑中轉屋不足,要求加快研究將工廈改劃作住宅用途。
發展局副秘書長羅淦華指,工廈住人會面對消防隱患,必需修例加強對業主的阻嚇力,指暫時無統計工廈居住人數,修例會明文規定對純租客豁免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