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,討論政府計劃為受到發展清拆影響的業務經營者特惠津貼安排,擴展適用範圍。多名物流業人士不滿特惠津貼的申領條件,要求營運者在同一土地上經營超過十年,認為無論經營時間長短,初期的投入分別不大,而短期經營者的損失是最大;亦有物流業人士表示,最關心收地後業界如何繼續經營,要求政府興建設施及工場,以現時的租金及實用面積,優先租給受影響人士。

政府建議,沒有違反地契的戶外或露天作業、在政府土地上以短租形式運作的營運者,以及在私人農地上以短期土地文書運作的營運者,納入可申請特專津貼的範圍,但有關營運者需在同一土地上經營逾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