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名警務人員就二零一四年佔領期間,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定罪的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早上開庭,處理其中三人提出的保釋申請。法官楊振權聽取三人代表律師發言後,指考慮到上訴聆訊需時及事發環境,認為兩年半的判刑起點值得商榷,所以批准保釋。
三人分別是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、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。代表劉卓毅的律師指,被告事發時有阻止同袍向曾健超施襲,曾經成功,所以即使在場亦不能說是串謀集團的一員,此外,被告既然有出手阻止施襲,即使有罪,判刑亦不可能與其他施襲者相同。
三名上訴人連同另外四名被告,今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判監禁兩年,七人均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