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僱傭中介公司董事,承認在沒有合理辯解情況下,不遵從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傳召提供資訊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。今次是實施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以來,首宗因無遵從私隱專員的合法要求而被定罪的案例。

私隱專員黃繼兒說,今次案例可以起阻嚇作用,提醒所有機構及個人,須遵守法例,嚴肅對待個人資料私隱事宜,若遇上投訴,就應與公署合作,並盡速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協助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