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管會發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報告書,指選舉事務處人員,違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手提電腦的事件,凸顯籌辦選舉的人手架構、分工及監察等多項問題。選管會認為,將所有選民資料載入手提電腦的做法,不可再在未來特首選舉使用,選舉事務處日後應加強器材保安,界定個別人員分工責任。除此之外,選舉事務處人手的架構亦不合時宜,應研究確保每次選舉的臨時人手,至少部分有選舉經驗。選管會認為,今次失竊事件實屬不幸,但未有影響選舉公開、公平和誠實進行。
報告書又列出,在處理投訴期內,收到九十七宗投訴,約三分二仍在調查中,至少四十宗與傳媒報道有關。有四人向法院就選舉結果提請司法覆核,要求宣布選舉無效或林鄭月娥當選資格無效,其中三宗有待排期處理,另一宗申請被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