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區恐龍坑一間回收場負責人,在監禁緩刑期間,再被截獲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,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。是首次有回收場負責人,因多次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被判處監禁。
環保署發言人指,法庭的判決對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可加強阻嚇作用,環保署會聯同相關部門持續進行執法行動,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、貯存、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,並對犯案人士提出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