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省政府訂立《風景名勝區條例》,在景區進行影視拍攝、演藝活動或者刻字立碑,都要罰款,情節嚴重的最高罰款二十萬元。另外,規定霸佔攝影位置向游客收費的最高罰一萬元,未經審核採藥和標本最高罰五萬元。條例下月起生效。

條例亦要求建立安全事故、突發事件、氣象災害的預防機制,在情況緊急時,可以臨時關閉景區。而對超過最大承載量仍接待游客的風景名勝區,管理機構會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