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工運人士劉少明,因在網上發表回憶錄紀念六四事件,被廣州中級法院一審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。劉少明的妻子及兒子到庭旁聽,在判決後與劉少明短暫交談。代表律師吳魁明說,劉少明並無觸犯罪行,認為判刑過重,會提出上訴。

五十九歲的劉少明,八九年曾到北京聲援學生運動,並參加工自聯,其後因反革命宣傳煽動罪,判監一年。他近年積極參與工人維權行動,到一四及一五年在網上及微信發表六四回憶錄,一五年五月底被廣州警方帶走,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,去年七月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批准拘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