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星期三恢復二讀辯論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,建議將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稅率,劃一為15%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提出四項修訂,其中三項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提出,包括將退稅機制的換樓法定時限由現時半年,延長至九個月或一年,以及豁免地產代理,代客戶繳付未繳清新印花稅的法律責任。至於他提出的另一項修訂,建議只要稅務局長相信買家打算會按現有退稅機制,處置原有物業及申請退還差額,差額部分的稅款可先由銀行擔保取代,而毋須即時先繳付、後退還,不過有待向行政長官尋求同意才可提出。

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,早在有關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時,政府已就議員打算提出的修訂解釋看法,並將會在周三立法會恢復二讀時,就就修正案的相關議題詳細解釋政府的立場和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