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有精神病患的女子,早前在店舖偷取炸彈型鬧鐘,並放置在海運大廈外,引起恐慌,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判入小欖精神中心四個月。
19歲女被告患有精神分裂,較早前否認控罪,裁判官參考兩份精神報告後,相信被告確有干犯偷竊及炸彈恐嚇,援引《精神健康條例》,判處入院令。案發在今年五月,一名女子在海運大廈近郵輪停泊處一間食店對開,擺放一個炸彈外型的鬧鐘後離去,警方一度要疏散六百人,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引爆,證實不含炸藥成份。警方其後在長沙灣拘捕懷疑涉案女子,控以炸彈嚇詐及盜竊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