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通過《道歉條例草案》二讀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,明白議員擔憂條例當中的酌情權,會引致不確定性,已經加入修訂,保障行使酌情權時必須是顧及一切情況下,屬公平公正之舉,且需要顧及公眾利益,並會確保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。他說,如果取消酌情權,會有條例草案可能不合憲的風險。

《道歉條例草案》訂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,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,以和睦方式排解爭端。條例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,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,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,亦不得將道歉列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,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