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終審法院裁定,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,罪名成立。他被控詐騙、濫用職權、創立犯罪集團過千項罪名,合議庭認為,控訴書的大部分事實屬實,何超明的行為符合犯罪要件,他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,有系統、有組織、有分工,何超明擔當領導角色,操控檢察長辦公室人員,透過批出大量合同,從而獲取不法利益。法院仍在宣讀判詞,未宣判刑罰。

六十一歲的何超明,被控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,罪名超過一千五百項,包括高價承包檢察院各類合約牟利,涉及七千多萬元。澳門當局在法院加強戒備,在附近架設鐵馬,並在道路拉起封鎖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