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前檢察長何超明,被控詐騙、洗黑錢及領導犯罪集團,涉及的一千五百多項控罪,當中1092項罪名成立,判處入獄二十一年。合議庭認為,何超明操控檢察長辦公室人員,透過批出大量合同,獲取不法利益,案件性質十分嚴重,何超明更直接故意將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,指他本應嚴於律己,但濫用權力,漠視法紀。法院同時下令何超明向檢察長辦公室賠償近七千六百萬元,另加利息,並充公他一千三百多萬不法收益、財產及扣押的款項。

六十一歲的何超明在宣判後,高呼今次是冤案,指自己無收過分毫,更多次高呼要上訴,他其後由囚車押送往路環監獄服刑。檢察長辦公室發聲明,表示尊重終審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判決,指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,檢察院將繼續加強內部機制管理,嚴格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檢察職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