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名男子被控參與去年旺角騷亂觸犯暴動罪,其中三名被告楊子軒,羅浩彥及連潤發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另兩人陳紹鈞及孫君和罪名不成立。
五人分別是兩名運輸工人,案發時十八歲的楊子軒、二十歲的羅浩彥,報稱無業,四十七歲的陳紹鈞,二十七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及二十五歲工人連潤發,共涉及三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各被告去年年初二凌晨,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,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