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名男子被控參與去年旺角騷亂觸犯暴動罪,其中三名被告楊子軒,羅浩彥及連潤發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隨即還押懲教所至下月七日,等候教導所報告及背景報告,法官聽取求情後宣判。另兩人陳紹鈞及孫君和罪名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

法官宣判時表示,罪成的三名被告,雖然有戴口罩掩蓋容貌,但被捕時的衣著,髮型及體型等特徵,與呈堂片段拍攝參與暴動的人士一致,法庭認為足以證明三人曾參與暴動。另外兩名被告中,自稱在場拍攝作紀錄的陳紹鈞,未有拍攝案發時段的片段,以及被追捕時逃跑,行為令人懷疑,但控方未有片段等證供證明他和被告孫君和曾參與暴動,因此罪名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