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及一名寮屋戶主,分別因違規自行清拆位於大埔及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頂,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,被裁定違反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,共被判罰款一萬元。
環保署表示,去年十二月接獲投訴指,有人非法清拆位於大埔寮屋的石棉瓦頂,署方派員調查,發現有關寮屋的瓦頂已被一間無牌工程承辦商拆下。另外,署方人員今年三月的另一㳄巡查中,亦發現一名寮屋戶主,自行清拆其位於元朗寮屋的石棉瓦頂。兩宗拆除石棉工程,都未按法例聘請註冊承辦商進行及在工程前通知環保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