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無業男子以五千元利是,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,以求取得駕駛考試及格,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,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判刑,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。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。

案情指,四十一歲被告張欣,四月初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第二次私家車路試,向考牌主任提供紅包作為「見面禮」;考牌主任拒絕接受,被告就將紅包放在考牌主任的寫字夾板上。考牌主任向中心主管報告事件,被告同日被廉署拘捕,並在他身上檢獲載有五張一千元鈔票的紅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