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過去一星期,向違反交通規例的行人,發出近一千七百張傳票。當中一千三百多張,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,分別有約一百五十張,涉及不使用燈號設施、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橫過馬路。
警方提醒行人,應小心及安全地過馬路,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