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委員、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說,基本法及憲法是憲制性法律的保障,認為任何挑戰基本法及中央權力,以及將香港變成顛覆基地的行為,都需要受法律規範及制裁。他強調,每個國家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,但考慮到香港實行一國兩制,以及香港的法律體系與內地有差異,因此中央有很大的信任及包容,將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授權給香港,而香港有義務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。
饒戈平表示,香港目前法例有不足之處,應立法防止外國政治勢力干預香港政治事務,以及香港本地政治組織與外國組織有聯繫。他指出,香港是法治社會,而法治應該全面、基本法實施亦要全面,包括在國家安全方面,彌補法例的不足,否則對香港及中央的政治互信關係會有很大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