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原副省長任潤厚去世近三年後,他涉及的受賄、貪污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,在江蘇揚州市中級法院宣判,裁定沒收任潤厚違法所得超過一千三百萬元財物,上繳國庫。
2012年刑訴法新增特別程序規定,貪污賄賂、恐怖犯罪案件疑犯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,或死亡,檢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