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指,優化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,在協助僱主儲錢作長服金和遣散費支出方面,可以設立上限,例如僱主年度整體薪酬開支的兩成。至於政府如何加大承擔,他認為絕不應該由政府直接協助僱主供款,可以沿用現時建議,在頭十年協助承擔僱主部份長服金和遣散費開支,令僱主初期無須動用戶口中的款項。
羅致光又指,調低長服金和遣散費現時三十九萬的上限問題上,要考慮要保障大多數僱員,即使從失業保障角度,上限六萬元已經足夠,但不能訂得太低。他指,有關上限要考慮僱主長期負擔,但強調協助僱主有其他辦法,不一定要調得太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