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一個電台節目指,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有《基本法》的法律基礎。她指,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之下,人大決定有權設定香港特區制度和政策,而人大決定會將涉及的灰色地帶一一解決。她認為基本法二十條,並非最關鍵的條文。

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指,一地兩檢方案下「租回頭」的做法,違反中英聯合聲明,形容是「屎橋」。他指在先例之下,如果再出現一次佔中,港府無法解決,亦可以引用基本法二十條,可以將被佔據的地方「短租」予內地,實行內地法律,香港法律不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