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原訟庭頒布決定,不處理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,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再為劉小麗監誓的決定,並裁定莫嘉傑要負擔訟費。判詞指,莫嘉傑並無充分的利益關係及資格提出司法覆核,指他本身不是選民,議員資格被取消,他亦不能參與補選;即使在考慮公眾利益的層面,認為律政司及登記選民是更適合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。
莫嘉傑在法庭外說,尊重法庭判決,又指自己較律政司更早提出司法覆核申請,而涉事的議員目前已被取消資格,認為自己的入稟是有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