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說,以「三步走」方式落實高鐵一地兩檢安排,是體現了香港的自治權。陳弘毅回應有建議以基本法第十八條,即是將有關一地兩檢的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,並在本港實施,他說有觀點提出,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必須不屬本港自治範圍,而且內地只須要對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進行諮詢,便可以推行。現時透過基本法第二十條落實一地兩檢,過程包括本地立法,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。
陳弘毅又不同意「三步走」方式削弱本港立法機關權力,說因為立法會根本沒有權力獨自通過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,必須配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