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說,以「三步走」方式落實高鐵一地兩檢安排,體現香港的自治權,現時透過基本法第二十條落實一地兩檢,過程包括本地立法,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。陳弘毅不同意「三步走」方式削弱本港立法機關權力,指立法會根本無權獨力通過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,必須配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。
對於一地兩檢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,陳弘毅表示,如果以狹隘、僵硬的方式理解,便會認為不符合;不過如果用「目的論」的角度理解,讓法律與時俱進,及回應不斷產生的法律問題,便可以了解現時方案為何符合基本法。陳弘毅並不贊同有說法指方案開壞先例,因為2006年深圳灣口岸曾劃出香港口岸區,讓香港邊檢人員在深圳執法,但不表示內地隨後有越來越多地點適用香港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