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梁國雄,涉嫌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,隱暪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二十五萬元款項,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。法官判詞指,控方提出,梁國雄有參與將黎智英對社民連的一筆一百萬元捐款,分拆成多筆款項入帳,並未有披露其中收受的二十五萬元款項,存入個人戶口,行為並非完全無可疑。但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後,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款項是給予梁國雄本人而非他所屬的社民連。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,判梁國雄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