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梁國雄涉嫌在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,隱暪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二十五萬元款項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。法官指,控方提出梁國雄有份參與將黎智英對社民連的一筆一百萬元捐款,分拆成多筆款項入帳,並未有披露其中收受的二十五萬元款項,存入個人戶口,行為並非完全無可疑,但考慮所有證據後,認為控方未能證明,款項是給予梁國雄本人,而並非他所屬的社民連,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判梁國雄無罪。
梁國雄在庭外表示,感謝市民支持,又說民主派被指收錢搗亂香港並非事實,對於會否認為被政府針對,梁國雄說公道自在人心,但相信政府花了很多人力物力提出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