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鄭松泰,早前被保衛香港運動成員羅景楊入稟,就宣誓問題要求取消兩人議員資格,但入稟人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保証金,法官區慶祥今日頒下裁決,拒絕讓入稟人補交相關款項,案件繼續擱置。裁判書指,無一個好的理由令法庭行使酌情權,允許入稟人補交費用,入稟一方亦需要支付訟費。
裁判書指,雖然立法會條例並無表明提出訴訟後繳交保證金的期限,但為免挑戰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件,長時間影響立法會運作,因此程序應盡快處理。加上上限二萬元的保證金並非巨大金額,申請人提訴後四個月仍未繳交保證金,明顯超出合理期限。法官又不接納申請人指,由於上一名事務律師處理案件有疏忽,才導致未有及時繳交保證金的辯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