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電器技工,五月持刀在秀茂坪一間幼稚園外徘徊,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,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的罪行嚴重,監禁是唯一選擇,指被告當時在幼稚園門外手持十三吋長的刀架頸,企圖傷害自己,又向警員揮刀,可以想像事情有多可怕,但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,並無傷害他人的意圖,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,扣減三分一刑期,判囚兩個月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對行為感到後悔,又指他因為當時找不到妻子及兒子,才會情緒激動。事發在今年五月二十二日,三十二歲被告葉俊龍,手持十三吋長麵包刀,在兒子就讀的幼稚園外徘徊,校長報警。被告被捕後承認,因等不到兒子,情緒激動下想自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