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當局草擬《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,提出將部分自住房屋的產權,按份額由政府及買樓人士共同享有,政府持有的部分產權,可將使用權交給首次置業人士;買家可自由選定持有份額,比例按房屋售價會有不同。「共有産權住房」購買對象,要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,家庭成員名下不可有住房;單身家庭申請人要年滿三十歲;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個「共有産權住房」單位,曾買賣樓房的家庭都不可以購買。計劃又規定,成功購買「共有産權住房」的家庭,五年內不得轉讓産權份額;五年後想賣樓的話,政府會優先購買,若政府放棄購買,符合「共有産權住房」購買條件的家庭則可以接受轉讓。而住房亦允許出租,租金要與共同持有的機構分配。
有分析認為,政策是為了解決剛性需求家庭的住房困難,有利當局監管各類銷售型保障房屋,以及制度規範統一。亦有評論指,「共有産權住房」概念可協助降低樓價,有利抑制住房投資及投機性需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