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裝修公司董事及一名物業管理公司董事,分別涉嫌行賄,和協助及教唆他人提供賄款,以取得一幢工業大廈及一個屋苑的小型工程,被廉署控以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兩人毋須答辯,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,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五日。
控罪指,四十歲裝修公司董事黃景光,涉嫌在去年二月初,在同案另一被告、五十二歲物業管理公司董事郭碧強的協助及教唆下,向郭碧強旗下一名高級物業主任,先後提供兩筆費用,作為籌辦和處理荃灣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,及康睦庭園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的報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