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前省委書記王珉被控受賄、貪污及玩忽職守案,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珉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法院查明,王珉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企業經營、職務調整上謀取利益,或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財物大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人民幣。

法院認為,王珉作為遼寧省委書記,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,未能及時制止省委換屆選舉、人大代表選舉、人大常委選舉的賄選情況,令部分人違法當選,嚴重損害選舉秩序及制度,令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,考慮到王珉如實供認罪行,主動交代受賄事實、認罪、悔罪,積極退還贓款,依法從輕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