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索償四萬五千元案,今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堂。 黃之峰在上月七一遊行期間,被警方鎖上手銬帶走,黃之鋒認為屬無理拘押,提出索償。警方代表要求將索償對象由警務處長改為律政司,因為所有政府部門均由律政司代表。黃之鋒表示,需在下次上庭答覆。警方代表又指,需要六星期時間送呈案件所需文件,獲審裁官批准,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六日再提堂。

黃之鋒於庭外表示,對能成功索償有信心,因過往有類似案件均可成功索償。黃之鋒又期望,今次案件可以促使警方檢討現時在警車內的不公開、不透明情況,以及加裝閉路電視鏡頭的可能性,令警車內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得到保障。至於會否更改索償對象及將案件轉到其他地區法院處理,黃之鋒說,需先諮詢律師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