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年初一晚在旺角發生騷亂事件,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三名被告,其中十九歲被告楊子軒被判入教導所,而二十一歲的羅浩彥及二十六歲的連潤發各被判入獄三年。法官說,暴動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,案發時有過百人聚集與警方對峙,香港地方小,人口密集,暴動的蔓延速度很快,可以造成嚴重後果,判刑時考慮的不是個人行為,而是將他們視為整體暴動的一份子,因此量刑起點在三年半。
法官說,楊子軒及羅浩彥當時手持玻璃樽站在最前,展示隨時會使用暴力,因為未有進一步襲擊行動,三年刑期合適,而對未滿二十歲的楊子軒,改過自身是最重要;連潤發就有積極參與暴動,但考慮他無案底以及求情理由,亦判監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