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、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成員羅冠聰,因一四年參與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,去年八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,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。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,向高等法院要求覆核,改判各人即時監禁,案件早上開審。

律政司一方指,原審裁判官因三人熱心社運,表達訴求而從輕判刑,可能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。而原審判刑時,側重被告個人行為,忽視案件本身的嚴重性。律師陳詞指,事件中有約一百人參與,造成十名保安受傷,涉及使用武力,而三人是先有參與闖入行動的討論,亦明知要進入政總前地,必會涉及使用武力。雖然三人無直接令阻止的保安受傷,但參與事件應負上同等刑責,加上事件涉及預謀和計劃,亦有加刑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