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,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,被判社會服務令,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成員梁曉暘不服定罪,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法院批准梁曉暘就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的上訴。法院認為事情具爭議性,質疑控方為何不以襲警罪控告他,所以批准申請,案件明年一月十日聆訊。
另外,法院駁回梁曉暘和黃浩銘就非法集結的上訴申請,認為他們當時毫無疑問有使用暴力,包括利用竹枝等撬開立法會玻璃門,並非和平示威。梁曉暘在庭外表示,當日行動是保護家園和反對東北發展計劃。至於黃浩銘並未到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