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嫌欺詐和串謀詐騙,以及前財務總監蔡達英涉嫌串謀詐騙案件,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兩人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,裁判官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,本月二十四日審理,兩人各准以五萬元保釋,期間不可離開香港,要交出旅遊證件,不可接觸證人,並要住在報稱的住址,如有變更就要通知警方。控方庭外透露,案件會有四十二名證人,包括四名證監會人員,當中不涉及政府官員。
控罪指,張震遠及蔡達英在一二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間,串謀詐騙證監會,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有關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,使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,包含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,令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。張震遠亦被控在一三年四月,向財務公司虛假地表示,他當時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,整體持股並無作為抵押品,意圖詐騙財務公司三千萬元的款項,令新效控股獲利,或令財務公司蒙受不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