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手機零售商的職員售賣智能手機時,虛假聲稱出售的智能手機為香港代理商的貨品,可獲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,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,及賠償事主九百九十九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