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子不滿被控酒後駕駛之餘,亦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罪,提出上訴,獲判得直,撤銷沒有第三者保險駕車的定罪。

上訴庭指,第三者保險保單就駕駛者的體內酒精含量而拒絕賠償,是針對駕駛者的身體狀況,違反《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》第12條,不可因駕駛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第三者保險,裁定酒後駕駛的司機遇上意外,仍屬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