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,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,被判社會服務令,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,今日聆訊結束,明早繼續。
代表被告的律師指,其中五名被告表示絕無悔意,認為自己無錯,另有一名被告表示有悔意,兩人指已作反省。被告之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出庭陳詞表示,案件事隔三年多,已完成社會服務令,但卻被再次帶到法庭,強調並非為個人利益,而是為被社會忽視的人發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