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,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,被判社會服務令,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案件第二日在高等法院聆訊。被告朱偉德陳詞時表示不後悔所做的事,被法官多次反問,是否認為在當日使用暴力行為感到正確。被告回應指因保衛家園而要進入立法會,需要相關的行為。被告周豁然就指,自己對當日演變而成的暴力行為,當初未有深思熟慮。法官表示被告初衷是為社會公義,青年眼見社會不公而發聲是好事,但法庭現時所針對的並不是這些。

被告陳白山陳詞時形容當日行為是為衝擊,批評控方以外國示威者追打警員的案例來比喻本案並不適合。又要求法官回答會否接納辯方律師早前的例子,法官笑言毋需回應提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