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,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十三人早前因參與非法集結,被判社會服務令,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,十三名被告,原本被判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,改為入獄八至十三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