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門一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,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。環保署去年十二月突擊巡查位於屯門塘亨路的建築地盤,發現有泥水排放至公用雨水渠,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法定限度約七百三十倍,污染屯門河水質,因此檢控地盤承建商。

環保署指,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,初犯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再犯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半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