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,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,被判社會服務令,高等法院上訴庭接受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,十三名被告,包括社民連黃浩銘、香港眾志林朗彥、土地正義聯盟何潔泓等,原本被判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,改為入獄八至十三個月。法庭同時向缺席聆訊的招顯聰發出拘捕令。

社民連梁國雄引述黃浩銘表示會上訴,他形容今次案件是冤獄,律政司提出覆核是不合理及不必要,今次是假法治之名,作政治逼迫。香港眾志羅冠聰指,刑罰非常重,認為將會阻嚇有抱負希望社會有改革的年輕人,擔心涉及去年十一月反釋法遊行的人士,也將面臨很大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