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四歲工人,一四年十一月在屯門公路一個地盤被吊運中滑下的水喉擊中死亡,死因庭四男一女陪審團,經退庭商議兩個多小時後,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。陪審團指,事發時卸下水管的工序已開始,水管因受外力影響而向工地方向滑下,導致擊中死者,而外力來自吊臂,陪審團建議,涉事工程公司,日後應切實執行公司安全指引,及當局提出的預防事故建議。
死者太太不滿意裁決,她在庭外指,丈夫在事故中死亡,但無人需要負責任,會考慮提出民事索償。事發當日,一架重型吊臂車在吊運十多條金屬水管到地盤時,部分水管突然滑落,工人走避不及,被水管擊中傷重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