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早前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,提出覆核刑期,高等法院下午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、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,非法集會等罪名需要即時監禁,其中黃之鋒判囚六個月,周永康判囚七個月,羅冠聰判囚八個月。判案書有六十四頁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裁決時說,考慮到被告情況、犯案動機等因素,加上法庭要判具阻嚇性刑罰,阻嚇有人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,肆意犯罪,但由於今次覆核由律政司提出,而且黃之鋒和羅冠聰已服完社會服務令,兩人可扣減兩個月刑期,周永康可扣減一個月。
法庭原定下午兩時半開庭宣布裁決,但聆訊開始時,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說,昨晚近十一時收到黃之鋒代表律師,傳真信件給法庭,要求法庭考慮信件的內容,但未有披露信件內容,法庭三度休庭,期間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石書銘索取指示,並向法庭表示會撤回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