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早前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,提出覆核刑期,高等法院下午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、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,非法集會等罪名,需要即時監禁,其中黃之鋒判囚六個月,周永康監禁七個月,羅冠聰監禁八個月。判辭指,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,判刑亦明顯過輕,案件犯罪情節明顯嚴重,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,三人所作所為,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,可合理預期必然有好大風險,會與保安及警方衝突,必然有暴力情況,而他們所謂的「和理非」,即和平理性及非暴力,在當時環境站不住腳。
判辭指,三人在事前亦已知道強行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違法,但仍一意孤行,違法亦在所不計,不單自以為是,更漠視法紀。三人甚至煽惑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,是極不負責任,亦無真誠悔意,即時監禁是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