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早前就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,提出覆核刑期,高等法院下午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入獄六個月、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七個月,
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八個月,即時監禁。判辭指,原審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,判刑明顯過輕,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,三人所作所為,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,而他們所謂的「和理非」,即和平理性及非暴力,在當時環境站不住腳。
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辭中表示,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,有人包括有識之士,鼓吹「違法達義」的口號,鼓勵他人犯法,不但拒絕承認違法行為有錯,更視之為光榮和自豪,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,本案正是這股歪風的極佳例子。三人在事前已知道強行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是違法,但仍一意孤行,漠視法紀。三人甚至煽惑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,是極不負責任,亦無真誠悔意,即時監禁是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