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,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周永康,被改判監禁六個月至八個月適合,向社會發放清晰的信息。她指,社會不少人誤以為抱著所謂崇高理想或出於良好意願,就可以漠視法律,行使暴力衝擊都可以免卻刑責,如果不重罰,對社會危險。她認同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的做法,是要法庭想清楚需要向社會發放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