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,高等法院上訴庭接納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,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入獄六個月、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七個月,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八個月,三人都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,他們傍晚由兩架囚車載離法院,其中黃之鋒押往壁屋懲教所、周永康及羅冠聰則押往荔枝角收押所,其間有聲援人士與警員推撞,一人被帶上警車。
法官頒下六十四頁的判詞,指原審法官判刑時,犯下原則性錯誤,判刑亦明顯過輕,三人所謂的和平理性及非暴力,只是自欺欺人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,香港社會近年瀰漫歪風,鼓吹「違法達義」的口號、鼓勵他人犯法,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,導致他們在集會、遊行或示威行動,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。如果未能有效制止,自由法治都是空談。